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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33项涉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1年07月23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誉建业报道:7月16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多部门印发了《2021年江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开展涉房地产业务,以及其他机构和个人违法违规从事涉房地产业务等行为,全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方案》提出,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11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的行为;未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展示商品房“一房一价”备案等信息;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房源信息或在发布广告时存在承诺房产升值、投资回报、办理户口、升学事项、违规售后包租等违规行为的;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等。

  重点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13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行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等信息;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没有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其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的;商品房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等。

  重点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6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办理或协助办理虚假收入证明、流水证明等行为;未办妥抵押合同备案即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行为等。

  重点整治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2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线上、线下或其他方式,为购房人或卖房人提供“首付贷”“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购房融资或场外配资金融产品,变相为房地产市场提供融资等行为。

  重点整治非法集资行为。包括教唆、组织他人以众筹、合资入股等名义非法集资购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