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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对石窟寺进行保护利用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1年07月23日        版次:04    作者:

     佛迹洞中有一座利用一块巨大的天然花岗岩石凿成的弥勒佛卧像。 王维宣/摄

  

  

  广东建设报讯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广东省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

  此前,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了广东省石窟寺专项调查工作的成果。此次调查基本摸清了广东省内石窟寺遗存数量及保存状况的家底,31处石窟寺分布在广州、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湛江、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1个地市。 

  《广东省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广东省文物部门要深入开展考古调查,研究、挖掘、提炼石窟寺历史文化内涵,高质量完成《广东省石窟寺调查报告》。各地要完善石窟寺保护基础工作,到2022年完成“四有”工作(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管理或专人负责管理),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日常养护和监测工作,及时消除重大险情,提升石窟寺保护能力。 

  同时,广东将规范在石窟寺内的宗教活动,开展违规妆彩、涂画、燃香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保护为前提,合理开发利用,将具备开放条件的石窟寺纳入文化遗产旅游线路。充分运用调查报告成果,关联历史信息,采用传统标识展示牌、电子标识指示牌或智能化信息牌等多元化手段,完善展示标识解说系统,并不断提升和完善游客服务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能力。

  在提升科技展示水平方面,广东将实施石窟寺展示提质工程,通过数字化采集、存储、处理、修复、展示、传播等对石窟寺资源进行转化、再现、复原,形成可共享、可再生的石窟寺数字资源形态,并通过联合办展、巡回展览、云展览等模式,促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省内省外相互交流,打造以石窟寺艺术为主题的精品陈列展览。 

  此外,广东将完善石窟寺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石窟寺安全长效机制,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实施石窟寺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严厉打击盗卖走私石窟寺文物、损坏损毁石窟寺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