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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有章可循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1年08月02日        版次:07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廖惠康、通讯员赖婷报道:近日,珠海市政府印发实施《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规范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有序、统筹推进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 

  建设海绵城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也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要求。通过采取“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措施,不断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对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明确,“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建设海绵城市任重道远。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明确部门职责,明确关于项目规划、立项用地、设计管理要求,以及项目建设、验收、移交管理要求,运营管理要求等。

  在项目规划、立项、用地、设计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指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城乡规划的重要部分,明确重点建设区域的系统化方案。在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时,应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明确了建设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管控要求。

  在项目建设、验收、移交管理方面,明确监理单位的全过程监督责任,结合《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过程管控工作指引》,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等工程五方主体须依法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海绵设施专项验收进行监督。同时,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管理等要求,对于未按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海绵城市措施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验收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