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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明年3月开始实施 |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刘洁、通讯员穗规资宣报道:记者12月20日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上位法,结合广州实际情况,牵头制定《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下称《登记办法》),这是广州市关于不动产登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2021年2月,《登记办法》纳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历经多次改稿会、四方论证会、专家论证会、法制委员会及现场调研,《登记办法》已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布,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固化广州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 《登记办法》固化广州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实现一窗办理、一个环节办理纳入立法范畴,明确不动产登记资料与地籍信息的全数字化及更新、查询条件,电子介质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与纸质介质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立了容缺受理机制、告知承诺制、跨城办理等模式,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不动产登记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办法》明确,不动产登记实行统一登记制度,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平台,逐步推行全过程网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设立土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 《登记办法》设立土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借鉴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按照先投入后转入原则,设立土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以解决土地二级市场要素流通不畅,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较低的问题。 明确存量土地再利用时建筑物保留后的产权登记模式,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创新性地设立了土地再利用时对依法保留的历史建筑物办理产权的路径。 同时,《登记办法》探索空间确权登记,结合“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结合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从平面二维向立体三维升级,明确规定通过三维空间信息明确权属界限。同时解决地役权登记难题,细化规定了地役权适用情形,增强实务可操作性。 为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登记办法》规定,泄露、篡改或者非法使用、公开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人介绍,《登记办法》明确了《民法典》物权编新设权利的具体操作路径,固化了广州近年来在便民利民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成功经验,将有力地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登记工作质效,提升办事企业、群众的体验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