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实习生符文达报道: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之后,人们往往会将目光聚焦在电梯的使用安全上,然而,容易被忽略的是,电梯井道的质量安全问题与电梯本身的质量安全问题同等重要。 业内人士指出 加装电梯井道之后质量验收缺位 此前有媒体报道,福建厦门一老旧小区在加装电梯后,出现电梯井道下陷,引发自来水管、燃气管道破裂、吊顶脱落,连带着墙体开裂、瓷砖破裂、地面倾斜的情况,最终不得不将加装的电梯拆除,唏嘘收场。由此可见,加装电梯井道的质量安全同样需要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加装电梯井道施工领域仍缺乏有效监管,而竣工后,也没有对应的质量验收环节。据介绍,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加装电梯的井道不管是钢结构还是混凝土,往往缺乏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质量检测,而政策上没有强制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导致部分电梯井道出现了沉降、歪斜、拉裂等质量问题。因此,有些业主只好请监理公司来监督井道施工的质量。而造成监管缺失的原因,是由于加装电梯井道大多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属于质检站监管范围,施工前只需要在街道报备,而街道只负责监管施工安全、审批手续,没有能力对加装电梯井道监管和验收。同时,特种设备质监部门只负责加装电梯主体的质量安全验收,而规划部门进行的是加装电梯工程的规划验收,即建筑完工情况和报建情况是否符合,仅涉及电梯的尺寸,对电梯井道的质量安全均无涉及,因此,目前市场上对于加装电梯的井道质量安全的监管及质量安全验收暂时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 住建部门回应 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质安监督检查 记者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对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管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应急管理局曾于2019年联合印发《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全面统筹,各镇、街具体负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建设单位或个人选用设计通用图或协助联系有关技术人员提供有偿设计服务;巡查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过程中超出用地红线和规划批准的规模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制止。此外,各镇、街要指定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管理工作和日常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掌控监管情况。不过,纵观《通知》全文,均未提及有关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质量验收的内容。 律师讲解 井道安全事故分四种情况确定责任主体 那么,加装电梯井道若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应由谁负责?资深律师劳静表示,加装的电梯井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致人损害的,因为不同侵权行为适用的归责原则不同,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主体也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讨论,确定对应情形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 首先,因加装的电梯井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电梯井道倒塌、塌陷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偿后,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其次,因加装的电梯井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引起既有住宅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而致人损害的,由电梯井道的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等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因加装的电梯井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电梯、电梯井道、既有住宅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而致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再向电梯井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等其他责任人追偿。除前三种情形外,因加装的电梯井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致人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具有过错的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直接对外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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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井道 谁来负责质量验收?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05月09日
版次: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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