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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发布15类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情形

借鉴发达地区经验 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2年11月11日        版次:02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在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时,应避免哪些“雷区”?近日,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借鉴广州等珠三角发达地区做法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近期房建市政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列出了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情形。

  《指引》列出了因招标文件错漏导致无法执行、违规提前获取投标人信息、大幅缩小示范文本中的扣分因子E、设置投标报价量化范围、设置投标报价量化系数等15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情形,注明其相对应的有关法律依据,并通过具体示例对各类负面情形进行具体阐释。

  例如,在“设置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等”这一负面情形中,《指引》以某招标项目商务标部分设置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奖项,如设置:QC小组活动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先进企业奖、全国市场质量信用A等用户满意工程、优秀施工企业荣誉、联合体主办方获得的信誉、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风景园林特定资质得分项、“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称号、“绿色环保建筑材料施工应用示范单位”称号等得分项为例子,并说明,以上均属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设置,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值得留意的是,“设置倾向性或排斥性评审因素”也在负面情形列表之中,《指引》认为,在奖项设置中,仅设置省级、市级奖项的得分项,未设置国家级奖项的得分项,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例如,某招标项目,设置省级以下、市级以上的奖项方可得分,其余不得分;或设置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奖项方可得分;或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质要求中已规定投标人具备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即可投标,但在商务标中,设置“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为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外的其他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具备结构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等”的调减量化因素和无此类人员的调增量化因素,或设置获得省级及以上工法奖项10个以上或以下的不同分值调减量化因素等均属于此类负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