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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大的项目由机构联合专家共同审图 |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1月3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3月1日起,我省新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并组织审查、出具审批意见。 在线办理 专家审批 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通知》是积极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目前,安徽、江西、江苏等省份也完成了审批权限的调整。 根据《通知》,从3月份起建设单位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办事指南,申请在线办理,提交申请材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并在线告知是否受理或者提出补齐补正要求。受理项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工程特点从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11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组织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将根据专家组审查结论出具审批意见。 核查情况 确保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审图机构严格落实审图工作,核查专家组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确保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专家组审查意见完善施工图设计,保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目标。其中,对高度超过200米等审图难度大的项目,审图机构应当联合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共同完成审图工作。 此外,在审批过程中,审批意见为“不通过”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审图机构不予受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执行专家组审查意见,或者审批意见为“修改后通过”但专家组未书面确认达到“通过”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对未履行承诺按时限修改项目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且未经专家组书面确认达到“通过”要求的,撤销审批意见并依法查处有关责任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