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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用语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

珠海发布规范房地产广告提示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3年04月25日        版次:03    作者:

     珠海一楼盘打出争议性广告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关于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提示,提示共包含8条内容,其中包括明确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或暗示该房地产可能升值或有投资回报、返利,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标注或暗示房源为学区房、学位房,以及全市各房地产经营主体应对照提示开展自查等内容。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该提示发布旨在为促进珠海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

  

  发布提示促规范 经营主体应自查

  

  提示明确,发布房地产广告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列举了广告中不得出现的各类情形。

  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不以虚假价格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对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提示明确不发布预售、销售、认筹广告;已取得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承诺在广告中显著标明或清晰标注预售许可证号;不用已取得的预售许可证号伪造或代替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源进行预售。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标注或暗示房源为学区房、学位房,不对业主购房后可入读某学校作出保证或承诺的明示或暗示。

  另外,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全市各房地产经营主体应对照本提示开展自查,对本单位制作发布的房地产广告逐一审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该局将持续加大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力度,畅通12345举报渠道,对发布违法广告的相关主体,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季度全国首例 具有风向标意义

  

  早在去年,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便发布了《珠海市房地产广告合规指引》,该指引针对珠海市房地产广告提出了20条合规指引,并列出负面清单。其中强调,房地产广告用语应当理性客观,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房地产市场紧张情绪。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发布的提示是二季度以来全国首个对房地产广告落实规范的案例,有一定的风向标意义。此次发布的提示,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比其他城市的政策,此次珠海将“房地产权利人”也加入到了管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