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东莞清溪镇查处一宗跨市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案件

跨市无证销售城镇燃气被罚18万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3年11月24日        版次:04    作者:

     清溪城管查处无证销售燃气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通讯员连彩锦报道:近日,记者从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溪分局获悉,今年5月,清溪镇查处了一宗跨市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的案件,依法对深圳市A公司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5月6日,清溪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家五金制品公司开展日常安全抽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是深圳市A公司的燃气。同月19日,执法人员对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再次发现深圳市A公司向该公司提供液化石油气,并当场查获A公司配送燃气的危运车辆。后期经调查取证,证实深圳市A公司在东莞市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依法对深圳市A公司予以立案,处以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按照《深圳市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要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销售的是合格、合规的燃气,但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被处以大额罚款,是否存在地方保护?清溪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跨市燃气经营有风险。该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妨碍规范经营,还存在安全生产监管漏洞,跨市流动销售过程中,容易存在混瓶、混装,远程配送过程甚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符合4项基本规定,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从用气用户安全的角度考虑,跨市经营的企业在本市无固定经营场所,无抢修、运营维护人员,且有些企业甚至利用危运车辆流动销售,一次性运输大量燃气到东莞本地进行销售,为了避免执法人员查处,利用车辆作为储存载体,随意在居民区、工业区停放,对周围的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清溪镇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燃气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以奖励市民举报“黑气”、成立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双管齐下,将市民举报有效线索与片区化排查的成果相结合,同时清溪城管分局联合清溪公安分局等部门重拳出击,查处燃气黑窝点和燃气企业违法行为30起,为确保清溪镇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