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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修订公租房保障办法

长者家庭收入标准或放宽至130%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1月05日        版次:04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稿》对现行办法有一定调整,将扩大广州公租房的覆盖面,进一步惠及老年人群体。

  

  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

  长者家庭收入标准或放宽

  

  《意见稿》指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或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需配建。在全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和城市更新改造实施时,落实公共租赁住房配建任务。配建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应当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要求。

  现行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中提到,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意见稿》则调整为:“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要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单套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此外,《意见稿》还新增了关于生活配套设施的内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根据居住人群特征与生活需求,适当增加配置医疗卫生和养老设施。

  《意见稿》明确,申请家庭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收入、家庭财产须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标准放宽到政府公布标准的13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金等,不纳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计算范围。此外,除位于广州市的自有产权住房外,其他市内、市外的不动产均纳入家庭财产计算范围;产权为共同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所有的不动产价值按不动产总价值除以共有人个数计算。

  

  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等

  轮候期间可领租房补贴

  

  在租赁补贴方面,《意见稿》明确,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以及市总工会备案的广州市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优抚对象,烈士遗属,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以及原市、区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年满十八周岁处于社会安置过渡期内的,轮候期间可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曾参加配租意向登记未获配租且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可申请在后续轮候期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租金方面,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