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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发布实施

全市实现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2月20日        版次:05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通讯员穗规资宣报道:日前,记者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以下简称《查询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活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档案影像“全市通查”

  

  记者了解到,新《查询办法》优化、调整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材料,放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境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身份证明材料要求,助力境外企业投资发展,并放宽中文译本要求,查询人对提交的外文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文译本不再需经公证。

  同时,根据新《查询办法》,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影像实现全市通查。企业、群众可就近到全市任一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窗口即时调阅不动产登记档案,无需专门到不动产所在区的窗口办理。

  此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通过“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利用”微信小程序查询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产权人可以通过微信授权他人查询本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方便快捷获取产权人名下指定不动产的查询结果。

  

  线上即可“以图查房”

  

  新《查询办法》紧跟上位法和营商改革要求修订完善,增加居住权、地役权登记信息查询和任何人查询非住宅信息内容。

  同时,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化自助查询。社会公众通过自助机、微信、网站,可自助查询我市不动产登记资料,随时随地免费获取加盖电子印章的查询结果证明,结果证明可二维码核验,效力等同纸质证明。实现“以图查房”,依托互联网在电子地图上,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的“以图查房”入口,可在公众版“天地图”电子地图中,通过阅览图表的方式,一目了然查询相应位置的房屋、自然幢、宗地信息。

  新《查询办法》还进一步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利害关系人,不能通过登记字号查询,保护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明确了权利人配偶可以按权利人姓名、身份号码查询,保障妇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