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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发布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工作指引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3月26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通讯员罗杰报道:3月22日,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发布《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商品房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持续推动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指引》明确,商品房项目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未售房源和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在建楼栋,可以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另一方面,商品房项目未在新增投放开发贷款的商业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可以新增设立,销售回笼资金优先进入新增投放开发贷款商业银行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

  《指引》要求,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互动协作,按照《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闭环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将房地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开发企业三方签订的开发贷款资金共管协议相关情况,书面函告本区域不动产登记部门。

  同时,《指引》 明确,在建工程抵押房源可以进行网签,网签合同时,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惠州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综合监管平台”审核确认,核查购房资金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及跟踪房源解除抵押情况。在建工程已抵押的拟销售房源信息及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相关文件,应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于已售在建工程抵押房源,开发企业、抵押权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并完成预告登记手续。对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项目,在竣工并完成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后,将原在建工程抵押转为现房抵押,且该部分现房带抵押的房源可以进行网签。

  《指引》提出,按照“后进先出”的原则,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协调机制下的项目贷款和贷款本息。此外,参照《惠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管理的通知》实施细则,惠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随新增投放的开发贷款拨付金额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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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孩家庭公积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日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将三孩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延续至明年底。

  据悉,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于2022年9月发布《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符合三孩(含以上)家庭条件的缴存职工,在惠州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效期一年。此次《通知》的发布,明确该政策将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