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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工作人员为居民安装燃气管道(通讯员供图 ) |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欢,通讯员成广聚、肖舒彤报道:4月2日,《广州市餐饮场所推广使用管道燃气优惠奖补政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餐饮实施方案》)和《广州市推进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优惠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旧楼实施方案》)正式施行。广州将加快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同时进一步推动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减少燃气事故发生。 加快推进餐饮场所“瓶改管” 根据《餐饮实施方案》,广州将按照“政府奖补、企业优惠、愿改全改”的原则实施奖补政策,符合条件的餐饮用户安装管道燃气可获得费用减免。通过持续推广,广州市力争在2028年底前实现可覆盖管道天然气的餐饮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比率达到80%。 《餐饮实施方案》优惠奖补实施范围包括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所有尚未接通管道燃气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条件的餐饮场所,主要包括:宾馆酒店、餐馆、快餐店、大排档、小吃店、食品小作坊等各类中小型餐饮场所;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司法机构食堂等各类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符合条件的餐饮场所报装用气范围为“一址一厨一表”,如用户增加用气点,增加的工程建设费用根据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标准及有关计价办法确定并向用户收取。优惠奖补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用户需在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用气申报手续,并在用气申报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通气点火手续)。 《餐饮实施方案》规定,装表容量在G25及以下的餐饮用户,管道安装采取“政府奖补、企业减免、用户零出资”的方式进行;装表容量为G40、G65的餐饮用户,管道安装采取“政府奖补一点、供气企业让利一点、餐饮用户(或业主)承担一点”的方式筹措管道燃气建设资金;装表容量在G65(不含)以上的大型餐饮用户,管道安装采取企业、用户共同投资的“两个一点”方式筹措管道燃气建设资金。 装表容量在G65及以下的餐饮场所,由政府负责按照标准奖补调压设施后至商户流量表前的燃气管道设施相应的设计、监理、工程建设等费用。该部分费用由政府按资金拨付规定拨付给相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推动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 根据《旧楼实施方案》,广州将对积极参与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再由获得补助的燃气经营企业为旧楼居民用户报装提供优惠价格(用户报装价格最高不超过1200元/户),力争用五年时间,新增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的旧楼居民安装使用管道燃气30万户。 广州将按照“政府补助一点、企业优惠一点、用户承担一点”的原则,实施政府补助措施。优惠补助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旧楼居民用户需在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用气申报手续,并在用气申报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通气点火手续)。 《旧楼实施方案》规定,享受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的优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 (一)建筑物在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安装条件。 (二)建筑物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房屋户内尚未安装管道燃气设施。 (三)建筑物非单户别墅,未纳入城市更新项目。 (四)提供报装地址的房屋权属相关材料,如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租户报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业主同意安装用气书面材料。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房屋属于军产的,应提供军产相关材料。无法提供房屋权属相关材料的,应提供以下至少一项相关材料: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经公证具法律效力的继承协议、购房合同、集资建房合同等;街(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可供气书面材料。 (五)在优惠补助期限内报装管道燃气,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已完成户内燃气设施安装和通气点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