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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物业管理新规6月1日起实施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4月16日        版次:04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条例》对业主和业主组织的权益、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物业的使用和维护规范等多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利用业主共有的建筑物、停车场、电梯等共有部分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属业主共有。

  《条例》共分为“总则”“业主和业主组织”“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六章。其中,在业主和业主组织方面,《条例》规定12项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包括“确定选聘物业服务人的方式,续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有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

  在物业使用和维护方面,《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业主的共有收益包括4类,分别为利用业主共有的建筑物、停车场地、绿地、道路、通道、楼梯、房屋外墙、电梯、照明设施等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因业主的共有部分被侵占、损害或者被依法征收所得的补偿、赔偿费用;共有收益的孳息;其他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收益。

  针对业主关注的车位问题,《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前应当制定车位、车库租售方案,明确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售价,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同时,车位、车库不足,确需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用作停车位或者改建、重建为停车设施的,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归全体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