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通讯员穗建报道:近日,《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将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办法》指出,“三旧”改造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本依据,不得违背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对历史文化保护作贡献可获奖励 《办法》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强调“三旧”改造应当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并要求在“三旧”改造有关规划、方案中明确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贡献的“三旧”改造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此外,《办法》还提出通过项目组合实施,解决历史文化遗产持续保护的资金问题。 在绿色发展方面,《办法》衔接广州市科学绿化最新要求,强调“三旧”改造应当结合实际需求,优化绿地布局,按照规定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在立法中明确集约用地、节能节水、低碳环保原则;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绿色建筑建设和改造。 确保“留守户”搬迁补偿程序合法 强化用地管理方面,《办法》推动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难点堵点。首先是设置用地管理专章,从“三旧”改造土地整备、土地置换、用地审批等方面进行全流程规范,指出“三旧”改造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本依据,不得违背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其次是明确拒不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时,属地区政府依法予以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流程,确保“留守户”搬迁补偿工作主体明晰、程序合法。最后是针对原权利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现场办理注销的情况,明确可通过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委托改造主体办理,提高改造工作效率。 在强化权益保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方面,《办法》将公众参与贯穿“三旧”改造全过程,充分保障权利主体、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此外,《办法》提出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等活动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和复建安置先行,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办法》还建立时限管理机制,督促已批项目改造主体推动改造,确保按已批复实施方案如期开发,并指出,“三旧”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内由改造主体负责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启动建设,除安置房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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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5月15日起施行
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4月19日
版次: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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