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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施行将满一周年,一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公布

多名房东违规加收电费被处罚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4月19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天河区、白云区、增城区多名出租屋房东因加价收取电费被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公布的案例共同点在于房东或管理者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高于正常电价的标准向租户或经营户收取电费。如天河区某公寓管理者潘某某因在2023年5月至7月期间,按1.6元/度的收费标准收取公寓住户电费,被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罚款13640.8元的行政处罚。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白云区、增城区的部分出租屋和公寓,相关管理者均因违规加价收取电费被依法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在部分案例中,尽管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但复查发现后者仍未按要求执行,继续以高于规定标准的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对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更严厉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如据群众举报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出租屋管理者梁某某,于2023年5月至6月期间按1.5元/度的收费标准收取租户电费,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复查发现,当事人当年7月按电费单价0.6元/度、电力设备损耗及维护等费用0.9元/度收取,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仍为1.5元/度。当年10月12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3238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条例》于去年5月正式施行,当中提到,电费必须严格按政府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收取,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标准,同时要求有关电费收费主体于当年6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此次公布一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旨在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督促各电费收费主体加强价格自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