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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6月1日起施行

举报违法行为最高奖励30万元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4月26日        版次:02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细则》(以下简称《奖励细则》),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奖励细则》共十五条,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包括举报范围、奖励标准、举报方式、受理程序以及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奖励细则》明确,全市范围内应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作为安全生产举报内容。房屋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大、需要整改时限的,应当全部或者局部暂时停止施工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奖励细则》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实际查实的举报案件类型、违法事实及隐患的严重程度,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属于构成违法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受理程序方面,《奖励细则》中规定,安全生产举报实行属地管理、行业负责和分级受理的原则,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机制,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举报事项后,按照确定的管辖权限,由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也可组织相关科室(局属单位)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奖励细则》明确,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