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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发布

肇庆商品房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5月07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蒋雯菁报道:近日,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21条措施,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若干措施》明确,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肇庆此举在国内尚属前沿举措。

  在“支持促进住房消费”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支持,优化增加高品质住房供应,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权益等6条措施。

  在“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贷款额度计算,扩大公积金合作金融机构,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若干措施》还积极提振房企投资信心,聚焦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交,缓解企业涉房完税压力,加强金融支持。同时,还提出多项措施进一步促进行业提质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将以全市公积金增值收益的50%以上用于支持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市民可将持有的商品住房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政府委托的实施部门进行统租,一次性给予一定年限的租金,该租金用于购买肇庆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同时,自今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对购买肇庆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契税缴纳的,按5000元/套给予补助,农村户籍人员购买肇庆市范围内的首套商品住房,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助2000元/套。

  《若干措施》还明确,为减少商品房销售中的面积、计价纠纷,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