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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

广州深圳中山优秀经验入选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5月17日        版次:01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欢报道: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印发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总结了地方在工作组织、统筹规划、全流程管控、资金保障、公众参与等5个方面的探索实践,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中山市优秀经验入选《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

  《通知》指出,在统筹规划方面,中山市针对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划分完整的排水分区,制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分年度细化落实具体建设任务,明确实施主体。此外,深圳市、广州市将批复后的海绵城市规划成果,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空间管控和城市涉水工程建设项目指标控制要求,统筹安排项目建设时序,保证项目有效落地。

  在全流程管控方面,为落实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要求,加强各设计阶段的专项技术审查,广州市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篇(章)。同时,广州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专篇(章)应包括说明书、指标计算书、“四图三表”等内容,并核算海绵设施工程造价(可包含在主体工程造价中)。

  中山市要求,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城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进行审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施工图文件抽查时,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深圳市印发《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在出具“招拍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综合考量项目类型、地块面积等因素,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具体指标要求,如占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建筑类项目,应提高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其中,新建居住类项目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大于60%;新建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商业办公类项目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应大于50%;改建、扩建建筑项目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应小于改造前,并且应大于30%。此举明确了在项目立项和用地阶段海绵城市的管控要求。

  此外,深圳市要求,建设单位填写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落实情况自评价表和承诺书,承诺相关项目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要求,自评价表和承诺书一并提交规划、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阶段,深圳市将海绵城市设施专项验收合格作为组织工程联合验收必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