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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建成功的小区将在其他评优活动中予以政策倾斜 (图源:珠海发布) |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宁静小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正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静小区”创建试点工作。“宁静小区”创建试点也是珠海市首次探索开展宁静区域建设。 据悉,申报创建“宁静小区”的住宅小区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或优于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建成交付满5年且居民入住率70%以上,1年内无有效噪声扰民投诉事件或扰民事件已解决。依据评分细则,得分90分(含)以上为五星“宁静小区”;85—90分(含85分)为四星“宁静小区”;80—85分(含80分)为三星“宁静小区”;得分低于80分不予通过“宁静小区”评审。 “宁静小区”由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机构或业主委员会提出创建申请,并于5月17日前提交“宁静小区”创建申请表和“宁静小区”创建工作报告。各区政府(管委会)将组织辖区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宁静小区”创建评分表提出初评意见,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通过初评的小区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勘察,提出复核意见。创建成功的小区将获珠海市“宁静小区”称号,并在其他评优活动中予以政策倾斜。 据了解,目前国内已有多座城市开展“宁静小区”建设工作,包括北京、上海、杭州、昆明等。“宁静小区”的称号有效期为三年,获授牌小区应按相关要求做好后续管理工作;有效期满后,由创建单位自愿申请复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有效期。若有效期内产生较大噪声污染问题,经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取消“宁静小区”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