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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住宅严禁变更为旅馆仓库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5月24日        版次:05    作者:

     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唐培峰 摄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的《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高层建筑日常火源及可燃物管理、电气安全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不得擅自改变高层建筑使用功能

  

  《征求意见稿》明确,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等。高层工业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业主、使用人实施装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进行审查验收或备案。

  高层住宅严禁变更为旅馆、仓库、生产作业场所、电商等功能;商业服务网点严禁变更为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使用。高层公共建筑原设计功能不包括公寓、旅馆等商业居住功能的不应用作公寓、旅馆等商业居住场所。高层建筑确需变更使用功能的,应按建筑整体实施变更,并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鼓励电梯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高层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与相邻部位、采光井、管道井、疏散楼梯间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实施独立防火分隔。鼓励电梯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

  高层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或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及其电池进行充电。

  高层建筑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高层公共建筑禁止违规拆卸电池入楼充(换)电。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住户运用户外充电柜等充电设施为电池充(换)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