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日前,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据悉,《条例》对业主和业主组织的权益、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物业的使用和维护规范、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文群表示,当下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东莞迫切需要根据地区特点在立法工作中细化、补充上位法相关规定。因此,东莞于2022年4月启动了《条例》的制定工作。 《条例》创设具有东莞特色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作为业主委员会缺位时的补充。物业管理委员会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小区党组织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负责组织业主依法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为规范停车,《条例》规定:一是在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建设单位应当明确车位、车库的配置比例、数量、位置以及权属;二是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三是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市物业信息系统公开上一年度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使用情况。 此外《条例》明确,属于业主的共有收益包括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共有部分被侵占、损害或依法征收所得的补偿、赔偿费用,共有收益的孳息等。其中强调,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开立一个共有收益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共有收益账户。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对共有收益账户的收支情况提出异议的,共有收益管理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七日内书面答复。违反共有收益相关管理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依法赔偿业主损失。
-
即时新闻
全市首部物业管理条例下月实施
东莞明确未出售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5月28日
版次:02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