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日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购房提取条件及相关事项,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通知明确,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购房满6个月方可以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新建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再交易住房(含法拍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 记者了解到,根据此前相关提取规定,在购买商品住房(一手房)提取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中,如有其他共同买受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只需一并提供即可,没有时间限制。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修改提取条件是为了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法行为,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 通知还明确,在提取业务审核过程中,如有提取要素需进一步核查时,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应补充提交房屋交易银行流水等相关佐证资料。 该负责人表示,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组织和个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公安机关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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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变,明确非直系亲属——
联名购房需满6个月方可提取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7月23日
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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