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克正报道: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佛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出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参照成本法进行评估,且一般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时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60%。 对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意见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建设、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面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保本微利原则定价和配售、实施封闭管理的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分为新建类项目、筹集类项目。其中,新建类项目是指新开工建设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筹集途径主要包括:利用划拨用地新建,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变更土地用途后建设,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土地建设,利用改造旧小区、旧厂区、旧街区以及城中村开发等方式建设。筹集类项目是指在建或已竣工验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筹集途径主要包括:利用存量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持住房、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住房以及转用闲置或已腾退的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直管公房等政府住房等方式筹集。 意见稿明确对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其中,新建类项目坚持以需定建,单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00平方米,且在项目开工前应征集社会购房意愿,当申购人数与项目房源套数之比达到120%时,才允许开工建设;筹集类项目坚持以需定筹,单套建筑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为主。 意见稿还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址应当尽量布局在商业中心、交通站点、产业园区、科研院所等周边,充分考虑保障群体对交通、就业、入学、就医等方面的需求。 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 意见稿明确,保障对象分为住房困难户籍居民、住房困难人才等两类群体,均需满足在佛山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在佛山市无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共性条件。除共性条件外,属于住房困难户籍居民类别的,申请人本人还须具有佛山市户籍;属于住房困难人才类别的,申请人本人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相关资格、技能证书。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 意见稿还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不超过5%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配售价格参照成本法进行评估,且一般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时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60%,但距离项目1公里内确无可以比较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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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出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配售价一般不超过市场价60%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8月16日
版次: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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