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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房推行“购房即交房交证”

购房人满足条件即可一并办理交房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9月03日        版次:02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唐培峰,通讯员穗规资宣报道: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房即交房、交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进一步优化“交房即交证”工作模式,切实保障“去库存”“保交居”“防烂尾”工作实施,在全市推行新建商品房“购房即交房、交证”工作。

  《通知》提出,凡是已经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自今年8月26日起,买卖双方网签后在线申办增量房转移登记,缴纳相关税费、登记费后,经资料核验通过的直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对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只要在2024年10月完成竣工验收并满足交房条件,买卖双方购房网签时可同步在线申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无需缴纳相关税费、登记费,经资料核验通过的直接核发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

  按照《通知》,目前广州的购房人只要交齐房款,满足交房条件和过户条件,就可以一并办理交房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实现“购房即交房、交证”。

  记者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具体办理分为购买房屋、签订合同;缴纳房款,提交申请;交房交证三个环节。其中,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后即可约定“购房即交房、交证”的日期、地点等内容,网签后,住建部门将合同信息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

  对于已办理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购房人交齐房款或申请贷款完成后,可自行选择先行完税或登记环节同步缴税。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双方通过广州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提交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涉及贷款购房的一并提交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

  购房人在完成税费、登记费缴纳(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房屋无需缴纳),通过邮寄或交房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即时完成案件办理,并核发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纸质证书可选择邮政EMS或者在自助打印机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