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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拟出新政支持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

户属空中花园等不计入产权面积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09月03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潮州市支持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旨在通过立体生态住宅建设,切实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推动房地产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意见稿》明确指出,立体生态住宅是将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建筑,通过平台立体绿化,形成户户有花园庭院的建筑模式。

  《意见稿》对立体生态住宅的设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具体而言,若设置户属空中花园,设置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外挑尺寸不小于2.4米且不大于3.6米。户属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应小于该套住宅建筑面积的20%且不大于30%,绿化面积不应小于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的30%,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不封闭、不分隔,开敞面无围护墙但应设置不低于1.2米的栏杆、玻璃栏板等安全防护构件。

  若设置共享绿化平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供业主共享的开敞式休闲绿化平台。平台绿化面积不小于其水平投影的30%,覆土深度不低于0.5米。平台沿开敞面宜设置绿化,不封闭、不分隔、不可侵占,开敞面无围护墙但应设置不低于1.2米的栏杆、玻璃栏板等安全防护构件。

  此外,屋面绿化总面积不少于建筑屋面总面积的30%,绿化覆土深度不低于0.5米,同时,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2米,不大于3.6米;单套建筑面积(含公摊)应大于144平方米。

  《意见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立体生态住宅建设,包括户属空中花园、共享绿化平台(不含公共配套设施)和底层楼栋间的敞开式风雨连廊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建筑底层可设置敞开式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同样不计入容积率和产权面积等。此外,《意见稿》还明确了新增和已出让住宅用地的处理办法,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