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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家庭共同申请最高可贷220万元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11月12日        版次:03    作者:

     深圳拟进一步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图源:深圳发布)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11月11日,深圳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补充规定》)和《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利息补贴通知》)两项文件征求意见稿,拟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的利息补贴力度,于11月21日前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本次发布的《贷款补充规定》提出,要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支持租房与购房两方面发力,助力广大缴存职工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其中,职工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同时,为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贷款补充规定》明确,三类购房情形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购买首套住房可以上浮40%;多子女家庭购房可以上浮40%;购买深圳保障性住房可以上浮20%。

  若职工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上浮比例还可以累加。多子女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60%;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额度可以上浮80%;若同时满足以上三种上浮情形,最高额度则可以上浮100%,即职工个人申请最高可贷120万元,家庭共同申请最高可贷220万元。

  为进一步缓解职工的还贷压力,《贷款补充规定》拟增设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正在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的职工,如果办理了现有的“还贷提取”公积金业务后,其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还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将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每年可办理一次。

  

  进一步加大利息补贴力度

  

  据介绍,2012年12月,深圳在全国率先实施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对于累计缴存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时,深圳公积金中心以历年结息总额为基数,按照缴存年限的长短,给予额外的利息补贴,真正实现“息上加息”。

  为更大程度惠及缴存职工,《利息补贴通知》拟提高利息补贴标准:对于累计缴存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职工,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5%提高至10%;对于累计缴存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职工,补贴标准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8%提高至15%;对于累计缴存十年以上(含十年)的职工,补贴标准由历年结息总额的12%提高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