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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出台公积金新政

市民可首付15%购买保障性住房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4年11月26日        版次:08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姜兴贵报道:日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和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市民购买保障性住房,优化租房提取支持力度,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据了解,今年惠州市大力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市2024年度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筹集建设3107套。其中,惠城区1205套,惠东县1012套,龙门县270套,仲恺高新区620套。

  为进一步支持市民购买保障性住房,《通知》明确,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参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据了解,根据惠州公积金相关规定,此前惠州市购买保障房的缴存人,已经可以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但首付款比例与商业住房相同。

  目前,惠州市首套商品住房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将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5%,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除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外,惠州市还将加大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等群体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的,由原规定“每月可提取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调整为“可按当月应缴存额申请可提取额度,且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