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德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
经我局核查,广州市德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详见附件)违反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第三十二条及《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557号)第一条等有关规定,未将其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开立的维修资金专户。我局已向广州市德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发出《关于限期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责令限期交存首期维修资金,通知送达后30日内,广州市德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未提出异议。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依法向广州市德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作出《行政决定书》,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EMS)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广州市德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南路36号,联系电话:87962281)办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手续。
有关单位对《行政决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具体受理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开源路23号,电话:62161990)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0日
广州市德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行政决定一览表
序号行政决定书文号建设单位预售证号欠交首期维修资金面积欠交首期维修资金金额(元)住宅面积(m2)非住宅面积(m2)1从住建法执〔2024〕2号广州市德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254850.11318.9446340.5990353249.61128.152从住建法执〔2024〕4号从化市城郊镇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20020152449.3303.5332458.820020162646.42327.59901120423083从住建法执〔2024〕5号广州市从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90365620.08776.92263649.24从住建法执〔2024〕6号从化市供销社网点建设公司200431576187723905从住建法执〔2024〕7号从化市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9904926611711149906从住建法执〔2024〕8号从化市林业局房地产开发公司200262881.2331.81318387从住建法执〔2024〕9号从化市商贸实业开发总公司990012787.130111485.28从住建法执〔2024〕10号广州从化诚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10217079.551780.65372214.59从住建法执〔2024〕11号广州市流林建设开发公司200020234.02511701.25
说明:根据《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2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物业项目,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非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