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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手机销售商打着抽奖送手机的旗号强迫顾客消费的案件。 被告人阿源(化名)等13人经商量策划,注册并开设了“Z区L湘通讯设备经营部”。自2018年5月21日开业以来,他们以扫码抽奖方能领取免费“公仔”“蓝牙耳机”等借口让入店的顾客扫码抽奖,顾客只会抽中手机或是iPad。 扫码抽奖结束后,他们会告知顾客必须签订“实名制定制4G惠机受理单”方能以99元取得获奖手机,并以办理手机手续、充话费等欺骗手段骗取顾客的手机卡、银行卡等物品。 当顾客签订后,才被告知若违反了受理单上的任一条款,将支付9000元的违约金。若顾客要放弃中奖物品,他们又会以高额违约金相威胁。 这时,会有一些人假意充当“和事佬”,提出一个折中方案,迫使顾客在本无购买手机意愿的情况下,以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该店内的手机。他们还以只能选择分期付款的形式、强行要求搭配电话卡的方式,强迫顾客消费。 增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源等13人犯强迫交易罪,判处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四千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