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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昨天获悉,广州一小区业主因质疑开发商的车位租售存在价格过高、产权不明晰等问题,被开发商告上法庭。针对此案广州互联网法院已作出判决,驳回开发商的诉求,目前判决已生效。 广州市中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展公司”)是位于广州市增城区金马香颂居小区(下称“香颂居小区”)的开发商,2018年8月2日,中展公司在该小区物业管理中心门口公告栏处张贴《车位租售方案》,向小区业主公示了拟租售车位的位置、数量、面积、配比、价格等信息。 桂某、潘某、李某是香颂居小区的业主,三人先后在名为“香颂居团结群”的微信群内对上述《车位租售方案》提出异议,指出存在车位产权不明晰、配比不合理、价格过高等问题。 中展公司认为桂某、潘某、李某的上述指责属于虚构事实,直接影响了小区业主购买车位的意愿,亦侵犯了中展公司的名誉权,遂起诉要求三名业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记者了解到,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桂某、潘某、李某在“香颂居团结群”发布案涉言论的行为是否侵犯中展公司名誉权? 经审理,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法人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络用户是否构成利用信息网络侵害法人名誉权,应当从网络用户是否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是否造成法人名誉被损害,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网络用户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四个方面予以认定。中展公司主张三名业主在案涉“香颂居团结群”发表案涉言论的行为侵犯其名誉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广州互联网法院提醒,业主出于维权目的,在业主微信群内对开发商实施的特定行为发表批评言论,如该言论未恶意歪曲事实,即使对开发商实施的行为存在误解,亦不构成对开发商的名誉侵权。如业主在评价过程中恶意歪曲事实、制造谣言,并足以使微信群内其他业主对开发商的经济实力、经营状况等经济能力产生错误认识,则该批评不宜认定为善意。 此外,开发商实施的商业行为如关乎业主切身利益,更应充分接纳业主的质疑和批评,并采取妥善措施消除其疑虑。法院不鼓励开发商通过对个别“言辞尖锐”的业主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的方式限制业主提出合理质疑、进行批评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