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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纾困小微企业成果几何?监管来查作业了

新增首贷户被纳入考核范畴

来源:新快报     2020年04月14日        版次:15    作者:许莉芸

     ■新华社发

  近年来,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成为各家银行工作重点,为了检验实际的纾困成果,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办法》)。其中设置了标准化评分指标,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五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最终评级低的商业银行需要进行相应的专项整改。

  ■新快报记者 许莉芸

  信贷投放为考核重点

  《办法》所设置的评分指标维度中,信贷投放占比43分为最高,占了总分近四成,其次为产品创新25分,其余如体制机制、政策落实和监督检查分别为19分、14分和14分。除了100分“常规指标”外,还包括了15分“加分指标”,如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超过一定比例,并且增长继续达标。

  具体到信贷投放情况,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信贷资源倾斜、小微客户细分、服务覆盖面等方面。其实早在2018年3月,银保监会就首次提出“两增两控”目标,要求商业银行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两增”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是指,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根据此次评分标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则可以获得该项满分。

  “‘两增两控’这个目标,监管部门的大会小会已经提过很多次要求了,给了直接压力,如果银行完不成‘两增’,就会从银行的评级上去考虑。并且监管之前也发文放宽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要求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容忍度较2018年的‘不超过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的水平’进一步放宽。所以现在所有的银行都在搞小微。”一家股份制银行华南某分行的小微贷款业务负责人表示。这从2019年各家上市银行年报中可见一斑,特别是六大行如工行、农行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均超50%。

  值得关注的是,银保监会此次将“首贷户”单列一栏,单独打分。“首贷户”即在人行征信中没有贷款记录的企业客户。按照此次评分,当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客户中,新增首贷户数占比不低于同类机构占比,或完成了监管部门提出的首贷户占比量化目标的,则可得满分。

  有业内人士表示,监管此意是让各家银行拓展普惠金融服务面,而并非在存量优质客户的红海中过度竞争。

  此外,在产品创新方面,主要关注银行是否在产品模式、技术手段上创新推出信贷产品。如发展供应链融资、知识产权、存单、保单质押类信贷业务;加强银税互动,加强对接发改、科技、市场监管、海关、电力等部门,拓展小微企业信用采集渠道等。供应链金融、银税互动等信贷产品也是近一年来各家互联网银行、商业银行发力方向。如广发银行“税银通2.0”产品即针对纳税行为表现良好的民营企业推出的小额信贷产品,贷款随借随还,解决小微企业抵押难、担保难等问题。

  探索小微信贷系统化监管

  “研究提出一套以信贷服务为主、覆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流程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探索建立系统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机制。”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起草《办法》的初衷。

  同时,还将对银行小微金融实行动态化考核和监管。《办法》中明确表示,小微金融监管评价按照年度进行,评价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度小微金融监管评价工作原则上应于次年4月30日前完成。

  在监管评价工作的开展流程方面,《办法》明确监管评价的主体,如银保监会对全国性商业银行进行监管评价,地方性法人银行由属地银保监局进行监管评价。具体流程上,商业银行应先展开自评,随后监管部门综合前期信息采集和商业银行自评结果,并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情况,开展监管初评。在初评基础上,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监管部门向被考核的商业银行通报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

  此外,《办法》还明确,商业银行应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小微金融业务条线绩效考核的重要参数,每年应当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年报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本行上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