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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范围

来源:新快报     2020年04月15日        版次:19    作者:

    

  新快报讯 记者郑栩彤报道 为统筹内外贸发展、应对疫情影响,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公告,提出4月15日起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据相关文件,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可按实际报验状态或对应进口料件征收关税。企业可选择缴纳税款较少的方式申报缴税,降低企业实际税负。

  据新快报记者梳理,2016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已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扩大至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等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而截至2019年11月,国内共有综合保税区99个。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林江向新快报记者表示,此前不少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出口加工活动,主要是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免征待遇。而受疫情影响,目前在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从事出口加工生产的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订单可能有所减少。财政部此时发布公告,是因时制宜,让相关的企业在从事产品内销业务的时候能尽可能降低包括关税在内的税务负担,因此对于保企业、稳经济增长具有特殊的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指出,若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而为进一步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海关总署昨日发布公告,指出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