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英雄联盟》是由利奥公司开发的一款MOBA类游戏(多人在线竞技游戏),腾讯公司享有该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权。 “某惠云电脑”是某云公司研发的云服务产品,用户通过本地客户端即可获取云主机的计算机能力,并通过客户端传输到本地进行画面展示。由于云主机使用了较高配置的硬件,即便是硬件配置较低的本地设备,也能够运行配置要求较高的大型游戏。 腾讯公司认为,其作为案涉游戏软件及美术、音乐、文字等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对案涉游戏全部内容享有效力稳定的著作权。某云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云平台终端将案涉游戏的美术作品及连续动态游戏画面,实时传输给不特定用户,侵害了其对案涉游戏的著作权。 据此,腾讯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并提交了案涉游戏的权属证据、被申请人涉嫌著作权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的证据,同时还提供了920万元作为担保。 对于腾讯公司的主张,某云公司则认为:腾讯公司的著作权权利证书属于登记制,在未经实质审查的情况下,无法证明权利的稳定性;此外,其仅就自身提供的服务进行收费,未截取用户的游戏充值行为,更未参与游戏收入分成。 同时,该公司认为,公司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对案涉游戏的部分名称的使用,属于合理引用,未对腾讯公司造成损害,不构成著作权的侵权。 经审查,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某云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某惠云电脑”云平台界面向游戏用户展示《英雄联盟》游戏的相关美术作品,并通过云平台提供《英雄联盟》游戏,使任何游戏用户均能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发出操作指令获取相应的游戏动态画面,符合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特点,涉嫌侵犯《英雄联盟》游戏相关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如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使侵权后果迅速扩大,对腾讯公司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遂在腾讯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情况下,裁定某云公司立即删除案涉云平台内《英雄联盟》游戏的全部内容,并停止借助《英雄联盟》游戏宣传、推广、介绍案涉云平台。但由于腾讯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某云公司存储游戏的运行数据,法院驳回了该项行为保全申请。 为此,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裁定,被申请人某云公司在“某惠云电脑”删除《英雄联盟》游戏的全部内容,立即停止借助《英雄联盟》游戏宣传、推广、介绍 “某惠云电脑”,本裁定事项效力维持至本案判决生效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