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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办法》明确,保险实名制的查验责任主体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被查验的对象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实名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和所办理保险业务的种类、基本内容、投保人实名缴费信息。保险期间为7日以上且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200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投保、人身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批改业务,以及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退保和理赔业务,需进行实名查验。 “保险实名制实际上在技术层面已经实行,但在个别业务执行过程中,还没有对客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对照,实名制后,一切投保信息在保险实名查验登记系统一目了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分析指出,实名登记制度的建立是保护保险消费者财产安全的重要前置措施,如果不进行实名制,则有可能会在保险消费中产生虚假投保、违规套现、骗保骗赔以及洗钱转移等违法违规行为。 数据显示,2016 年中国整个行业的保单数量为95亿张,互联网保险的保单数量占到了64.59%,2017 年整个行业的保单数量为175亿张,互联网保险的保单数量超过七成,2018年整个行业的保单数量大约为290亿张,互联网保险的保单数量占比超过八成。如此看来,剔除保险期限7天以下且保费200元以下的保单后,预估符合查验要求的保单将达到百亿件。 据了解,《办法》历经多次修订、征求意见,此前手机号码均被规定为需要提供的实名信息,而最新版本中则已取消了这项规定。实际上,是否需要实名客户手机号信息一直争议不少。“以车险为例,许多车险代理人、保险中介在出单时,都会将投保人的手机信息替换为自己的信息,这就导致了续保时保险公司很难直接联系到投保人。”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如果要求投保人提供真实的手机信息,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上,也存在着一定挑战。《办法》中,将违规行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体系。 银保监会指出,此次文件的出台,是想通过实施信息真实性查验,在确定保险消费者人证相符且信息真实后再办理保险业务,保障保险消费者按照自身真实意愿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