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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229号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改造后,立面上喷石漆,将窗门全拆了换成铝合金窗,全拆了铁艺,改变了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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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229号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改造前。 |
■采写:新快报记者 何姗 方汝敏 摄影:微光速何姗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广州的核心区、千年文脉所在地北京路正在改造骑楼街建筑立面,一处民国时期的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立面被破坏,被文物执法部门查处并要求整改;两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未经审批被改变外观,另有多处传统建筑立面已被破坏,其改造方案未依法报规划许可,市规自局要求建设单位将规划设计方案送审。 未经规划许可“穿衣戴帽”、乱改立面,造成“破坏性修缮”,是历次改造工程的痼疾,一直被业界批判与反对。但在政府工程中有不可移动文物改造被查处并不多见。 北京路历史街区 法定保护建筑61处 去年底起北京路 步行片区改造提升 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是广州的城市源头,浓缩了广州二千多年不断代、不迁址的历史底蕴和文化特质;所在的古代中轴线,是中国古代延续至现代最古老的城市中轴线之一,距今已有千年;是岭南政治文化中心的核心承载地;是千年商都文化的核心体现区;是近代革命策源地的代表性区域之一。遍布有跨越千年的重大历史遗存,有不可移动文物17处、历史建筑2处、传统风貌建筑29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13处。 去年底起,北京路步行片区启动改造提升工程,目前仍在进行中,并将延续到2021年,根据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的招标公告,范围为北京路步行街周边,由广卫路-广大路-中山路-教育路-书坊街-大南路-文明路-府学西街-中山路-北京路构成的闭合范围内,横跨两个历史文化街区,即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传统中轴线历史文化街区。其中,北京路位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改造内容包括建筑立面提升。 记者调查 北京路229、231、233、235号外立面被改变 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立面被破坏 近日,有市民向新快报举报北京路改造中涉嫌破坏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骑楼街外立面。新快报记者到现场调查后发现,北京路与大南路交界处的标志性建筑、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廖承志举办新闻界招待会旧址(北京路229号)已被改头换面,立面被喷上不同色彩、窗已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这栋建筑旁边的两处建筑,即北京路231、233、235号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与改造前对比,其立面色彩、窗已变。 根据《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对原址保留或者局部保留具有历史价值的立面、构件或装饰物,不得进行大规模拆除;整治改善后的外观应符合传统风貌特征;建筑改善过程中应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构件和装饰物。 北京路中段(西湖路至大南路)正搭起棚架进行改造,不少骑楼街立面表层材料已被剥落、铲除,其中北京路253号民居为传统风貌建筑,北京路 226 号骑楼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名城委委员汤国华教授指立面已被破坏。 根据《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传统风貌建筑应该保持原有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建筑主要立面、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不得改变。 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依法进行改变外立面或者结构的活动,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征求文物、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但现场未见有规划许可证。新快报记者即向市文物部门及规划部门反映。 文物部门:229号未报批即施工,施工单位无文物资质 要求重编施工方案,请专家指导 就北京路229号文物建筑立面被破坏问题,越秀区文广旅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区文物部门于2019年12月发现北京路229号外立面搭排栅,即发函至有关单位,要求其施工前报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指引其不断完善设计方案并按程序进行报批,相关单位表示由于去年年底疫情冲击,加上工期紧张,在未完成审批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为赶工期而抢先施工。 2020年2月,区文物部门发现施工已完成,文物建筑外立面已被改变。 2020年3月9日,区文物部门邀请文物保护专家评估施工行为对文物本体的影响。随后,区文物部门发函至相关单位,要求尽快开展文物保护工作。3月11日,区文物执法部门前往现场调查具体情况。目前相关单位正在编制文物保护设计方案。待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后,将委托具有文物施工资质的单位按此修缮方案重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同时聘请文物保护专家进行指导。 据区文广旅局透露,此前施工单位为广州市第一装修有限公司。据新快报记者查实,此公司并无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 参与评估的文物保护专家谭淡豪说,我们专家的意见是这个文物改造未经报批,在立面上喷石漆,将窗门全拆了换成铝合金窗,全拆了铁艺,改变了原状,已属违法。他说,文物原件都丢失了,很难恢复原状了。 建设单位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承认,去年12月份向区文广旅局报方案,后因资料不足(未提交施工图、预算及业主委托证明)未获受理。 方案计划清洗外墙、根据历史样式更换铝合金窗。现场试验后发现仅清洗外墙达不到提升要求,遂进行整体涂刷与原外墙颜色、材质一致的浅灰黄色外墙真石漆,但因存在不同批次间的配比、色差问题,导致与浅灰黄色相差较大。现正根据区文广旅局及有关专家意见研究修缮方案,待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后,将委托具有文物施工资质的单位按此修缮方案重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同时聘请文物修缮专家指导,安排高水平施工班组切实按方案实施。 区文广旅局表示:北京路改造目前正在推进的部分项目已向市文物部门提交了相关报批材料,正在按程序审批。同时请文物保护监督员加强巡查,及时掌握文物周边建设工程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技术服务单位:无判定改造是轻微修缮,方案应报规划许可 市规划部门:要求交改造工程规划方案报审批 就北京路231、233、235号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立面色彩被改变,以及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其他建筑改变外立面行为需报规划许可问题,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已将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统一向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提交修缮申请,外立面的修缮主要包括采用外墙面原状修补和原色粉刷,不涉及结构改动,取得轻微修缮的判定,并在街道备案,因此无需向区规划管理部门申请规划许可。 但负责这一修缮技术咨询的服务单位广东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并无作出轻微修缮的判定。 新快报记者看到服务单位于2019年12月18日出具的意见是: 本次意见仅从专业技术的角度对《北京路步行街中段环境提升改造》的建筑修缮提供建议,其修缮性质,以及本次意见是否得当应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 相关负责人看到改造后的北京路231、233、235号,认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外立面是核心价值保护要素之一,改造已经改变立面颜色了,这种改造的力度也超过了轻微修缮,需要将修缮方案报规划许可。”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 “整个申请流程存在很多漏洞,我们最开始需要建设单位提供图纸,我们要审图,后来几家单位来沟通,说无办法提供图纸,并且也说我们多此一举,最后统一说填好申请表,写明申请修缮内容就收案。” 她强调:“我们几家服务单位针对这一类的片区改造的修缮服务,不会去判定是属于轻微修缮还是非轻微修缮。” 她认为:这类整个片区改造立面必须要报规划许可。 而市规自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到新快报记者的反映后,也到现场踏勘并与越秀区有关部门沟通对接。 市规自局相关负责人对新快报记者表示:提升工程位于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已与越秀区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要求尽快编制北京路步行街改造提升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报送我局,我局将依法按程序开展规划审批工作。 (下转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