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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和姚某是通过相亲认识的,两人于2019年元旦期间结婚。可结婚才半年多,两人因为离婚问题发生争执。更令人没想到的是,丈夫田某竟然用锤子砸向熟睡中的妻子,事后田某主动报警并打120将妻子送到医院治疗。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考虑到田某存在自首情节且及时实施抢救治疗,法院给予从轻处罚,判处田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锤伤妻子后 他主动报警并叫救护车 2019年8月16日零时许,田某在广州市荔湾区某处203房,因离婚问题与妻子姚某发生争执。同日1时许,田某外出购买了铁锤并返回住处。 2时许,田某携带铁锤和放置于客厅的一个锥子进入卧室,使用铁锤连续殴打正在睡觉的姚某的头部,为防止姚某呼叫被他人发现,田某用手捂着姚某的嘴巴,并使用锥子扎姚某的颈部及手部,致使姚某多处受伤。 经鉴定,姚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案发后,田某主动报警并打120救护车送姚某至医院治疗,支付了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人民币71088.34元。2019年8月18日,被告人田某在广州市慈善医院被民警传唤到案。 辩护律师: 被害人收取巨额彩礼且无工作 公诉机关认为,田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田某供认犯罪事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不过对罪名有意见,辩称其仅想打晕教训一下其妻子而不是想打死她。 田某的辩护人提出,从客观行为上看,田某对妻子打了两下,第一锤是重的,第二锤是轻的,且后续也实施抢救并报警,故其并非想把妻子打死,并非想杀人;被害人存在收取巨额彩礼作为结婚条件的事实,导致田某家庭困难,且日常生活中也是没有工作和收入,而向田某要钱花,她多次提出离婚是本案发生的起因,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 其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田某减轻处罚,建议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量刑,或适用缓刑。 法院: 现有证据应认定故意伤害罪 荔湾区人民法院认为,田某到案后一直供述其与妻子姚某因婚姻家事及离婚问题发生争执后,一时气愤想揍她一顿,找不到棍子就下楼在超市购买了铁锤,回家后见妻子姚某已睡觉,其在客厅反复思想斗争了大约一个小时后才决定持铁锤及锥子进入房间。 其次,从行为看,田某进入房间持铁锤打了姚某头部两锤,见姚某大叫后扔下铁锤用手捂住其嘴巴,并使用锥子扎向姚某的颈部及手部,见姚某头部流血即停止。 荔湾区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田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结合其行为特征,田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综合考虑田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等因素,荔湾区法院作出判决,田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