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监控视频截图。 |
2020年4月21日上午10点,喝了多瓶啤酒的李某坐上了广州市从化区的一辆公交车,上车时,李某没有按照规定戴好口罩。司机王某劝告李某戴好口罩,李某听从了。车上其他乘客陆续下车后,李某扯掉了口罩,司机再次劝他戴好口罩。 行驶至人员、车辆密集的广州市从化区七星路七星体育馆附近时,李某突然走到驾驶员旁,指着司机王某大骂,并朝王某脸上打了两拳。王某赶紧刹车并拿起手机报警。打电话时,李某持续捶打王某头部,并破口大骂要求下车。见司机王某不开车门,李某摘下安全锤敲破车窗,之后,李某又转而朝司机头部打了几拳,才回到车厢坐好。 见自己的人身安全暂时没有威胁,司机将车开回公交公司求助,并等待警方。 经审理,从化法院认为李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交车监控显示,李某对司机王某头部共捶打了16拳,经鉴定,王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被损坏的玻璃价值409元。 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并致驾驶人员轻微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