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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院校 “转设”过程

来源:新快报     2020年10月13日        版次:16    作者:

    

  独立学院“转设”的概念,最先出现在2006年9月《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中,其中提到“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2008年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即教育部26号令)的工作说明中,也提到“符合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的,可申请转设民办高等学校”。

  2017年9月1日,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正式实施,民办学校可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相关的配套文件陆续公布,教育部对推动独立学院转设的紧迫性明显提高。

  2018年12月27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通知》明确:积极推动独立学院能转快转、能转尽转。列入“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的独立学院转设优先申报。成熟一所、转设一所。

  2017年,广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等7所独立学院列入转设计划,又在《关于做好2018年度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这些学校每月向教育厅报告转设进度,尽快转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