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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 “钓鱼”招嫖骗取8万 东莞5名男女获刑

来源:新快报     2020年12月24日        版次:09    作者:黄嘉丰 黄嘉丰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黄嘉丰报道  去年8月,东莞一伙男女为骗取钱财,安排团伙中的女子“钓鱼”招嫖,其余成员假扮警察破门“扫黄”,对嫖客开出八万元罚单。日前,其中5人因犯招摇撞骗罪,被东莞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该5人中4人有前科。

  2019年8月20日,钟某、晏某、冯某、王某(女)、林某伙同另外两人密谋冒充人民警察“抓嫖”,进而骗取财物。当晚,林某负责望风,王某以招嫖的方式将被害人叶某诱骗至东莞一出租屋进行性交易。随后,钟某及冯某身穿警服,晏某手持伪造的警察证和手铐,冒充人民警察闯入房内,以抓嫖为由要求叶某缴纳罚款八万元。同日,叶某在东莞石龙镇某广场向晏某交付五万元。次日,叶某再将另外三万元付予晏某。

  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钟某、晏某、冯某及王某此前已有案底。4人曾因犯招摇撞骗罪或敲诈勒索罪而被判处过有期徒刑。

  今年9月29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钟某等5名被告人犯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八千元至五千元不等,同时退赔被害人叶某八万元。判决后,晏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晏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12月10日,东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