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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等5种门诊慢特病将可跨省直接医保结算

来源:新快报     2021年09月28日        版次:A22    作者: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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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讯 记者梁瑜报道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内容,2021年底前,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至少选择一个统筹地区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可以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要求,今年9月30日前,各省须上报试点地区和医院名单;2022年年底前,全国范围内要基本实现上述5种门诊慢特病的跨省直接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就医人员须在参保地完成上述五个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且必须在已开通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才能实现跨省直接结算。执行的是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障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

  据了解,今年年初,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和西藏五个地区曾试点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数据,今年1月份总共结算了3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