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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施史上最严树木保护新政(1)

来源:新快报     2022年01月13日        版次:A04    作者:何姗 方汝敏 毕志毅

     ■新政规定积极采用榕树等优良乡土树种为骨干树种和基调树种。

     ■在人行道铺装施工时,施工人员切断树根,拓宽马路侵占树木生长空间。

  榕树为骨干树种,原则上不砍树,大树以原址保留为主

  积极采用榕树等优良乡土树种为骨干树种和基调树种,原则上不允许砍伐树木,大树应以原址保留为主,保护大树的标准从胸径40厘米下调到20厘米;确实需要迁移的树木,要论证其必要性,原则上在项目范围内回迁利用;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立项、建设规划审批、项目设计审批、规划调整、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环节依法落实树木保护专章要求——广州市近日接连实施两项保护树木新政,严控砍伐迁移树木。较之去年10月初的公示稿,在确立榕树地位、扩大保护对象、保护前移、加强审批管理等方面有重大完善举措。

  近日实施的这两项新政是由广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下称《科学绿化实施意见》),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印发的《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下称《树木保护规定》)及其两个附件《广州市绿化行政审批项目专家论证工作细则(试行)》(下称《专家论证细则》)、《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试行)》(下称《树木保护专章指引》)。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义务监督员、广州公共文化观察室发起人孟浩称许:“这是史上最严格的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非常好,相信将对广州城市树木有效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广州市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制定;《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及附件目的是让历史文化保护融入城市建设,把树木作为城市有生命的基础设施保护好、传承好,切实做好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统筹: 何 姗

  ■采写:新快报记者 何 姗 方汝敏

  ■摄影:新快报记者 何 姗 毕志毅

  保护对象扩大 大树标准下调到胸径20厘米以上

  两项新政都在去年10月份进行过公示,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公众及社会监督员、专家(两轮)、媒体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意见,新快报深读记者也受邀前后共提交了四版意见,市园林局领导还面听了新快报记者的意见,大部分意见被采纳。

  对比公示稿,最引人注目的是《科学绿化实施意见》,将“以乡土树种为主选择骨干树种和基调树种”改为“积极采用榕树等优良乡土树种为骨干树种和基调树种”。突出强调了“榕树”。

  在保护树木方面,首先是扩大保护对象,将保护对象从原来的古树(树龄在一百年以上)名木、古树后续资源(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不足一百年的树木以及胸径八十厘米以上的树木)扩大到大树。而最终印发的《树木保护规定》,则将原来禁止砍伐古树名木和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扩大到严格控制树木砍伐,原则上不允许砍伐树木。大树的标准也从胸径40厘米以上80厘米以下下调到胸径20厘米以上。

  提出修改大树胸径标准的华南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理事、广东园林学会副秘书长、华南农业大学李敏教授认为:这是按照国家行业标准CJJ-82-2012的规定,胸径20厘米的为大树。

  对于新政扩大保护对象,文保人士杨华辉盛赞:“很好,从对大树没有保护,到有保护,已经是很大的飞跃。”

  保护前移 建设项目应在立项中编树木保护专章

  新政的多项规定都是针对目前在迁砍树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优先。

  据新快报记者调查,以往广州的砍迁树许可,大部分是因为建设、改造项目所需,尽管有些项目曾为迁移树木进行了专家论证,但参与了新政讨论的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园林绿化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专家委员、华南理工大学肖毅强教授指出:

  “在各种建设流程都已完成的情况下,进行所谓树木迁移论证毫无意义。”

  为此,《科学绿化实施意见》明确了保护优先的原则,城乡建设必须做好树木保护,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名木、大树,建设项目应在设计方案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

  新政策最重大的增补是在程序上更加前移了保护优先,肖毅强、林强(化名)等多名参与新政讨论的园林专家和新快报记者提出的意见在稍后出台的《树木保护规定》中被采纳: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立项文件、设计方案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城市更新项目应在片区策划和设计方案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设计、实施、验收全过程落实树木保护专章的要求。

  树木保护专章内容应包含:对范围内的现有绿地、连片成林树木、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现状进行摸查,提出保护利用方案。涉及现有绿地,且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大树数量较多且集中连片分布的,应优先将其规划为公园绿地或单位附属绿地。

  林强肯定新政“真正做到了将有关树木的审批由原来无可奈何的末端审批变成了前置审批,是一大进步”。

  肖毅强评价:“这是新政策中最重要的两条规定之一,即在建设项目启动环节开始编制树木保护专篇。”

  严格审批 四种情形应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

  肖毅强认为新政策中最重要的另一条,也是新政最受公众关注的是第十二条,加强砍伐、迁移树木的审批管理,肖毅强指这一条与十六条应该是树木保护的核心。 新政采纳了新快报记者等人提出的建议,在公示稿中应开展绿化专家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的四种情况上,增加了“特色风貌林荫路、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区、重要滨水景观风貌区”。

  即第十二条,下列四种情形应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一)涉及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的;(二)涉及大树十株以上的;(三)涉及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及其他绿地树木五十株以上的;(四)涉及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区、重要滨水景观风貌区和参照历史名园管理的公园树木的。

  新快报记者提出这一意见的依据是《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三十五条“绿化风貌”保护部分,“对于绿线以外的历史文化街区,应维持原有绿地历史格局”,“林荫道的树木原则上不得迁移”“珠江两岸绿化风貌保护带内应尽力保护原有绿化植被”。而且,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其绿化风貌通常会作为历史环境要素加以保护。

  在四种情形中,新政第十一条还规定:禁止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分批申请审批。

  市民小林称道:“这点很重要,一定要堵住同一项目分次报批的漏洞!”

  另据新快报记者调查,因为目前大部分砍伐迁移树木是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故参与论证这些项目的专家,都是由各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邀请,有的没有任何职务职称。

  因此,为确保审批客观、公正、专业,采纳新快报记者及多名专家意见,在《专家论证细则》中规定,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专家库,入选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从事生态、林业、园林、园艺、植物保护、城乡规划、建筑、公共艺术、文物保护、经济、法律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专家论证会表决议题采取无记名票决方式进行,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与会专家赞成方可通过。涉及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须全部专家赞成方可通过。

  新快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在217份市、区园林部门批准的砍伐、迁移树木行政许可中,有68份许可的砍迁理由是:树木存在树根隆起、主干倾斜、长势较差、偏冠等问题,砍迁以消除安全隐患;有些则简单一句写树木“存在安全隐患”。这68份许可共砍迁树木1731棵。

  因此,针对确因安全、严重病虫害、死亡,不具备迁移、施工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形要砍伐的,新快报记者和参与新政讨论的园林专家林强提出应增加“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鉴定、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这一建议被采纳进新政中。新政策还规定每砍伐一株树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