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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拐卖妇儿A级通缉犯同一天落网

来源:新快报     2022年05月13日        版次:A06    作者:林钢威

     ■黎经发

     ■刘上英

  皆迫于强大追逃压力和警方规劝投案自首,涉嫌犯罪事实详情公布

  新快报讯 记者林钢威报道 5月6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马良、刘贤康、黎经发、刘上英、董子会、马么日外6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逃人员。

  新快报记者获悉,迫于公安部打拐专项工作的强大追逃压力以及警方开展的强力追捕劝投措施,黎经发主动联系广东阳江阳春警方投案自首,5月11日22时许,广东阳江警方组织警力赶赴东莞市将公安部发布的A级通缉犯黎经发抓捕归案。在同一天,涉拐卖妇女儿童的A级通缉犯刘上英向博白县公安局旺茂派出所投案自首,此前一直藏匿在广东廉江。

  以招工为名,从事贩卖妇女违法犯罪活动

  记者从阳江市公安局获悉,公安部公开通缉的6名在逃人员,其中1人是阳江阳春籍的黎经发(男,56岁,广东省阳春市三甲镇人)。

  经警方侦查,1989年4月至10月间,黎经发伙同黎某富、张某校、张某彬、张某行等人以招工为名,从事贩卖妇女违法犯罪活动。案发后,张某校、张某彬、张某行先后落网,黎经发则一直潜逃。其间,阳江警方一直保持对黎经发开展强力追逃、劝投工作。

  今年5月10日,根据侦查研判分析获得的线索,阳江阳春警方派出警力赶赴湖南长沙开展追逃;5月11日,根据最新研判信息,阳春警方又派出另一组警力赶赴东莞对黎经发展开追逃和劝投工作。

  5月11日晚,藏匿在东莞的黎经发,迫于公安部打拐专项工作的强大追逃压力,以及阳江警方开展的强力打拐追捕劝投措施,主动联系阳春警方投案自首。当晚10时,阳春市公安局追逃组民警在东莞市南城街道一公交站,将投案自首的黎经发抓捕归案。

  拐卖12岁女童,致其遭遇多次转卖、奸淫

  5月11日,广西玉林警方通报,公安部公开通缉6名的在逃人员,其中1人是博白籍刘上英(女,63岁,广西博白县东平镇文江村陈屋塘队018号人)。

  通缉令公布后,玉林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班进行专案攻坚。通过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体、在公共场所张贴通缉令等渠道进行大力宣传,在社会面形成强大声势,同时专班民警多次到刘上英家中对其家属亲朋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感化,规劝敦促逃犯投案自首。

  5月11日15时许,一直藏匿在广东廉江的刘上英向博白县公安局旺茂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注意到,刘上英涉及一起拐卖儿童案,曾拐卖一名12岁女童,短短4个月内,这名女童遭遇多次转卖和奸淫。

  在广西玉林市中院发布的《林辉文、林国省、黄先锐拐卖妇女、儿童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中提到,2016年5月,12岁的李某在博白县旺茂镇旺茂南街博龙二级公路太平路段被他人拐骗到广东省廉江市塘蓬镇老屋地村25号戴某家中。被告人林国省在林日英的帮忙下,以12000元的价格从刘上英、戴某处收买李某为妻,且明知李某未满14周岁仍对其实施奸淫。同年6月,林国省在钟美兰的介绍下以15000元的价格将李某转卖给被告人黄先锐为妻,黄先锐明知李某未满14周岁仍对其实施奸淫。2016年农历8月的一天,黄先等获知黄先锐要出卖李某后,便找被告人林辉文和黄某、冯某商量帮忙寻找买主。冯某将买主卜某带到广东省廉江市黄先锐的烧鹅店中后,与林辉文、黄先等、黄某一起帮忙促成黄先锐以10000元的价格将李某卖给卜某做老婆。事后,林辉文获得好处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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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6月30日前投案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记者了解到,为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早在今年3月,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实施或者参与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关联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尽快到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在通告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窝藏、包庇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人员,帮助转移、藏匿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供出具虚假结婚证明、虚假亲子鉴定、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等帮助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