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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一个多月已发1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新快报     2022年05月13日        版次:A06    作者:

  联动多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群众遭遇家庭暴力要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反映、求助

  新快报讯 记者杨喜茵 通讯员张雅慧 郭学敬 李欣报道 打骂、跟踪、打电话威胁……男子家暴招数尽出,女子无奈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隔离”前夫骚扰。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家庭暴力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人筑起“安全墙”,有效防止施暴行为继续发生。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七部委于2022年3月5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发布后,广州法院切实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5份。

  案件

  男子家暴招数尽出

  女子诉请人身安全保护

  阿香和小冯(均为化名)曾是一对恩爱夫妻,婚后生育一子。然而,小冯在儿子出生后性情大变,经常喝酒,更是多次酒后打骂阿香。阿香无法忍受,与小冯协商离婚。

  离婚后,小冯多次向阿香表示悔改,阿香考虑到儿子年龄尚小,小冯态度真诚,决定继续与小冯共同生活,并于5年后生育一女。而小冯却继续沉迷喝酒,喝酒回家后就打骂阿香,阿香痛下决心改变生活,不再与小冯共同居住。

  阿香搬离后,小冯经常到阿香工作的地方骚扰阿香,导致阿香被辞退。此后小冯多次骚扰阿香的父母和弟弟,经常通过跟踪、发短信、打电话的方式威胁阿香,还曾暴力殴打阿香致其头部受伤。为此,阿香多次报警,公安部门依法就小冯骚扰阿香的行为对小冯作出了行政处罚。小冯却仍不知悔改,甚至变本加厉,每天通过微信、短信甚至在女儿学校的家长微信群中发表侮辱阿香的言论,让阿香不堪其扰,精神低落。受到严重干扰的阿香决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了解到具体情况后,为及时保障阿香的人身安全,承办法官在次日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小冯接触、跟踪、骚扰、恐吓阿香及其近亲属。裁定作出的当天下午,这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就送到了阿香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和居委会。5月10日,承办法官回访,阿香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以来,再也没有遭受到小冯的侵害或骚扰。

  法官说法

  被申请人违反禁令,

  会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责

  “家庭暴力不仅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以侵害身体为主要形式的侵害行为,还包括跟踪、骚扰、谩骂、恐吓等形式侵害他人精神的侵害行为。”广州增城区人民法院李欣法官表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群众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大限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举措

  广州法院联动多部门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上述案例是广州法院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缩影。广州法院以快速立案、优先排期、专案处分、高效执行等方式对家暴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

  其中,越秀区法院采取优先受理、快速处理原则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并积极回访跟踪落实保护令效果。天河区法院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互通机制,提高案件审查效率。白云区法院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程序中建立“快速审查立案——优先排期审理——高效送达执行”的模式。花都区法院成立反家暴工作小组,为家暴受害人开辟诉讼绿色通道。

  广州法院与妇联、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联手,提升工作实效,妥善解决涉诉受害人的实际困难。如白云区法院借助妇联、团委等社会力量协助家暴受害人入住临时庇护场所并提供心理疏导等社会服务,帮助家暴受害人重拾生活信心。黄埔区法院联合区妇联、团区委、区公安分局等多部门共同构建反家暴联动工作平台,对相关社区、村镇发生和发现的家庭暴力案件,由各街镇妇联和公安派出所先行介入,引导家暴受害人主动寻求司法机关和妇联予以特殊保护,后期由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相关家暴行为予以制止。南沙区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作出后函告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构建起人民法院、职能部门、社会团体、村社(组织)深度联系模式,以达到快速发现问题、合力解决问题的效果。

  意见发布以来,广州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5份。广州法院表示,将继续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依法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