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广东省书法评论家协会主席团成员) 关于书法的讨论,永远都是众口难调。不同知识背景和教育基础的书法爱好者,对书法的理解角度和掌握程度千差万别,对于如何判断哪些属于书法的水平问题,哪些属于书法的个性问题,他们经常分不清楚。再就是对书法史的源流不甚了了,来龙去脉及风格演变弄不清楚,经常容易断章取义,或者仅仅从个人好恶出发,难免发生各种偏颇。对此,笔者的观点是,回到书写谈书法。 书法首先是写字,但书法不同于写字。不少读者不愿意把书法和写字混为一谈,觉得书法和写字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书法的境界比写字高,但离开了写字,书法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是写字,写不出书法家。只有在写字的基础上,经过艺术的提炼,写出符合书法规律且具有书法意义上的字,才是书法。古人把书法比喻为心画,譬如杨雄在《法言》中谈到:“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声画者,君子小人之所以动情乎?”古人对于书法的基本特点也有各种具体要求,比如,蔡邕强调书法要有“势”,他在《九势》谈到“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虞世南强调书法要有形态和法度,他在《笔髓论》谈到:“字有态度,心之辅也。心悟非心,合于妙也。”尽管不同的书法家和书论家,对书法的本质与功能,各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书法是在写字基础上的更高要求,这一点是有共识的。 书法对用笔、用墨的要求,并不是剥离于书写之外的空谈。恰恰相反,笔法和墨法,自古以来都是对书写的审美实践的总结。普通读者容易误以为,到了书法的阶段,书写就是“小儿科”“低年级”“原始阶段”。真实情况不是这样的,无论书法创作到了怎样的高度,也都离不开书写的基本属性。无外乎两个要素:第一,写出来的是字,是可以辨识的,有读音、有造型、有含义的字。第二,遵从于书法规律的字。所谓的书法规律,就是长期以来经过历史积累和文化沉淀而被广泛认知的规律,中锋、侧锋、提按顿挫、涨墨、飞白……诸如此类的笔法和墨法技巧,经过历史的延续和大众的接受,达成了共识的视觉元素。在某种意义上,“书写性”不仅是书法的基本属性,甚至也是中国画创作中对绘画线条的审美要求。离开了书写而奢论笔法和墨法,才是空谈。 书法的创作过程,也是书写者本人的书写体验和情志表达的过程。韩愈在《送高闲上人序》中谈到:“可喜可愕,一寓于书”正是对书法家的这种书写过程的描述。众所周知,王羲之的《兰亭序》、颜真卿的《祭侄文稿》、苏轼的《黄州寒食诗帖》,之所以成为天下三大行书,也正是因为书法家在书写过程中,借助于高超的书写技巧,寄寓了内心深处的丰富情感,并通过书法线条、结构、章法等视觉形式,把这些情感传递给了读者,引起了读者的共鸣。非此,书法作品作为审美对象的精神内涵,就无从谈起。 惟其如此,书法的学习和欣赏过程,也是对书写的再体现和再体验。后人学《兰亭序》,不仅是对王羲之的“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的文字内容的感怀,也是对王羲之的“龙跳天门,虎卧凤阙”的书法表现技巧的一次次身临其境的感受。尖锋入纸、回笔出锋、迂回曲折、果断顿挫、飘逸掠过、点如高峰坠石、横如千里阵云,这个过程里的种种体验,同样也是后世的临摹者们乐此不疲的重要原因。
-
即时新闻
回到书写谈书法
来源:新快报
2022年06月19日
版次:A15
作者: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