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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旧村改造合作企业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

来源:新快报     2022年07月22日        版次:A09    作者:王彤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昨日,广州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 (修订稿)》(下称指引)意见的公告。指引指出,旧村改造合作企业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

  指引提到,村集体在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指导下制定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招商文件。招商文件应对合作企业的开发能力、资金实力、产业导入、历史文化保护、树木保护、城市服务和为本地税收贡献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指引指出,配建的学校和医院及其配套设施应优先建设,建成后移交政府统筹使用。政府也可以在招商文件中明确合作企业按以下要求引入教育、医疗资源。

  指引对合作企业的开发能力和资金实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具体来说,合作企业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 改造范围内现状建筑面积小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现状建筑面积大于等于60万平方米的项目,企业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等。

  此外合作企业未经村集体和区政府同意,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改造项目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