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暑期来临,儿童安全备受关注。一名儿童不幸溺水身亡,一起游泳的同伴的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人民法院日前执结一件生命权纠纷案件,一名8岁儿童溺水身亡,6名同伴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官提醒,进入暑期,监护人务必加强对孩童的监管,莫让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据介绍,2021年5月的一天,申请人刘某之子刘小乙(化名,时年8岁)放学后与幼童杨某、石某等7人相约到河边玩耍。待孩童们想起回家时,发现刘小乙已经不见踪影。同行的另外6名孩童各自回到家中后,因害怕与恐慌,未将与刘小乙共同到河边玩耍并失踪的事情告知刘小乙父母及各自父母。待发现之时,刘小乙已不幸在河中溺水身亡。 经当地调解委员会的调解,5家监护人其中有3家履行了经济赔偿责任,但杨某、石某父母因未能与刘某就责任划分及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被刘某诉至大关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石某父母连带赔偿刘某因刘小乙溺亡各项赔偿金28184.58元,其中石某父母负担三分之一,杨某父母(因家中有两个孩子在同行之列)负担三分之二。但是杨某、石某父母因各种原因一直未履行赔偿,申请人遂于前段时间向法院申请执行。 大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杨某之父母暂无履行能力,石某之父有银行存款若干,法院执行员依法划拨其银行账户内存款28184.58元,并告知石某之父,本案杨某、石某父母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为维护申请人权益,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扣划石某之父银行存款,石某之父有权向杨某之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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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儿童溺水身亡 6名同伴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新快报
2022年07月24日
版次: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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