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梁瑜报道 7月2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从事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的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明确了行业适用范围,并从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信息对药品和器械企业上市需要披露和说明的内容和格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中,关于风险因素方面,要求企业避免采用笼统、模板化的通用表述,要求发行人结合行业特点及自身业务披露特定风险因素,例如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具有不确定性、产品被纳入药品重点监控目录等。发行人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应当结合公司核心产品研发进展、产品市场空间、流动性安排等情况针对性披露相关风险。在产品披露方面,指引要求企业公布“在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等方面的比较情况”。此外,指引还规定企业需在招股书中披露产品“专利权到期导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大幅下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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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高 医械公司招股说明书要求
来源:新快报
2022年08月02日
版次:A14
作者: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