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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征求意见 增加居住权登记内容 完善林权登记

来源:新快报     2022年09月11日        版次:A05    作者:陈慕媛

  新快报讯 记者陈慕媛报道 9月9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登记规程》)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9月9日至9月20日,公众可重点对历史建筑产权登记模式、林权登记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登记规程》提到,登记机构遵循“共享一份,减免一份”的原则,不断精简申请材料。登记机构不得以必须通过网上获取为由,拒绝收取申请人主动提供的该申请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对申请人已提交备存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申请材料,登记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创设的一类用益物权。《登记规程》增加了居住权登记的内容,规定居住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提交的申请资料种类。

  《登记规程》增加了历史建筑产权登记内容。广州为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更新改造、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活动中,存在大量需要保留的建筑物。按照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要求,只有房屋拆卸土地平整、完成拆迁结案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进而办理后续新建建筑物的产权登记。而这样不利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以及其他依法需要保留的建筑物的保护和利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征而不拆的历史建筑的产权登记模式,明确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强化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此次修订稿第十七条予以配套规定,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此次修订稿第五章第五节完善林权登记内容,补充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的内容,与上级部门文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