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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放生野生动物前需打报告

来源:新快报     2022年11月26日        版次:A08    作者:王彤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近年来,盲目、无序、违法放生野生动物,特别是随意放生鳄雀鳝等外来物种,对经济、社会、生态等带来负面效应。 11月25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官网挂出《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放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

  四类野生动物列入名录

  不得擅自放生

  规定将四类野生动物列入名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放生:(一)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二)列入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三)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四)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并经国家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放生未经检验检疫、来源不明、人工繁育未经野化训练或者老幼、伤残、体弱等不具备野外独立生存能力的野生动物。

  放生应提前十天打报告

  放生也有条件。规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划定区域放生未列入名录的其他野生动物,应当提前十日向放生地管理机构报告放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实施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项。放生地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放生野生动物信息报送林业或者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综合考虑野生动物的种类、生存环境、季节等因素不适宜放生的,放生地管理机构应当在七日内告知报告人。

  放生未列入名录的其他野生动物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本地物种,选择适宜该野生动物生存繁衍的地点、时间,不得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各区划定本辖区内适合放生的区域

  规定还提出,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野生动物放生技术指引划定本辖区内适合野生动物放生的区域,并确定放生地管理机构。居住区、公园景区等不得划入野生动物放生区域。禁止在非划定区域放生未列入名录的其他野生动物。

  据悉,对于在非划定区域或者擅自在划定区域放生未列入名录的其他野生动物的,处5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放生的鳄雀鳝、清道夫等野生动物,应当及时报告林业、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

  提交意见途径

  12月9日前公众可提交意见。提交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联系。

  1登录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网站(http://lyylj.gz.gov.cn/hdjlpt)“征集调查”栏目,或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gzlyylfgc@gz.gov.cn)

  2通过广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s://sfj.gz.gov.cn/ztlm/xzlf/gzyjzj/)查看,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gzlyylfgc@gz.gov.cn);

  3书面意见邮寄至: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1101室(邮政编码:510060)。